股東通訊政策

本公司已采取以下方式向股東發布企業通訊附注1

  • 一次性通知將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個別發送給股東附注2,告知他們企業通訊將以電子方式發送給他們,除非相關股東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該等企業通訊,並會要求他們向公司提供其電子聯絡方式 附注3
  • 所有未來企業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在公司網站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網站版本」),以代替印刷本。
  • 對於可供采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附注4,如果已向本公司提供了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本公司亦將以電子形式個別向股東發送相關通訊。如果股東沒有向公司提供電子聯繫方式,或提供無效的電子聯繫方式,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向股東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 本公司將向提供無效電子聯絡方式的股東發送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包括要求提供股東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但這可能會導致延遲發布企業通訊。
  • 本公司將應股東要求,免費向股東寄送企業通訊的印刷本附注5。該指示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取代或在收到該指示後一年內到期。
  • 若本公司擬就發布企業通訊采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變發布方式或采用不同的電子發布同意機制),將會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附注2 (a)通知他們新安排(實施前)及(b)征求股東的電子聯絡方式。
  •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發布企業通訊的方式可能會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時修訂。

附注:

  1. 「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布或將予發布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季度報告(如有); (d) 會議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2. 如股東先前已同意以特定電子方式收取通知。
  3. 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目的是為了向股東發送企業通訊。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若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發送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無法送達」訊息,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股東應注意向本公司提供無效電子聯絡數據的後果。
  4. 「可供采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的權利的企業通訊。
  5. 股東可透過(i)以書面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後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ii)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ir@impro.com.hk, 提出要求索取本公司企業通訊的印刷本(注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
  6. 寄送本公司的企業通訊印刷本給海外股東時,將盡可能以空郵付寄或采用其他不致較空郵為慢的服務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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